《不易拿到手的新房钥匙》

 

  

  听众朋友,买到新房本是件令人高兴的事情,但近年来,本市不少居民在领新房钥匙前却经常碰到一件让他们感到恼火的事儿——购房者除了要缴纳契税、印花税等这些合理的费用外,还要缴纳诸如天然气入网费、直饮水入网费这样一些不合理的费用,而且如果购房者不把费用交齐,将拿不到新房的钥匙。

  家住东河区的冯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去年?4月,冯先生要领取新房钥匙时,开发商给了他一份“领取房钥匙结算清单”,其中包括2007年度冬季取暖费1840元、天然气管道配套费4635元等多项费用总计一万多元。冯先生认为冬季取暖费和天然气管道配套费这两项费用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不应收取。于是,他来到东河区消费者协会投诉。东河区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毕素梅认为:“天然气入网费和纯净水入网费应该属于购房当中的配套设施,这笔费用应该由开发商出,不应该由购房者出。根据《内蒙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为经营需要而铺设的管道,其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同时,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早在2005年,本市就曾出台过《关于规范商品住房行为的通知》,当时就已经明确要求对商品房实行“一价清”,也就是商品房在开发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必须包含在房价中。市发改委收费处处长李文浩告诉记者:“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像基础设施这一套,包括水、热、电、气、暖、有线电视、还有通讯,这些都属于基础设施。按照国家的规定,基础设施都应该属于房屋造价的成本,房屋造价成本就应该包含在商品房的价格中。”

  根据2001年国家发改委等部委下发的文件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全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收费标准和加强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改办[1999]12)文件的规定:“煤气入网费(配套费)不再收取,煤气入网费(配套费)应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目前,本市供气部门收取的天然气(煤气)入网费,实际上是小区二次管网的工程费,不是原来真正意义上的入网费。小区二次管网的施工,一般的建筑企业没有资质不能承担,必须由供气部门的专业队伍进行施工,因此,客观上存在天然气(煤气)施工工程费的问题,但是这项费用应当列入商品房开发成本中并包括在房价内,不允许开发商向购房者再另行收取。

  既然不允许再另行收取,既然是2005年就已经明确要求房屋造价成本要包含在房价中,那么有关收取天燃气(煤气)入网费的问题就应该不是很多。但让记者出乎意料的是,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大多数人事实上并不知道这项费用是不允许另行收取的。市发改委收费处处长李文浩也对记者的看法表示赞同:“确实有一部分老百姓不知道,一方面可能他们对这个政策的认识程度(不太清楚),还有就是政策的宣传程度(不够),我们已经考虑到这个问题了。”

  经过调查,记者了解到,事实上,列在“领取房钥匙结算清单”上的费用远不止“天燃气(煤气)入网费”、“直饮水入网费”这两项不合理,譬如说有线电视费、电费、水费、暖气费这样的费用,购房者都有权力选择缴纳或不缴纳,可以理直气壮地对房地产开发商开出的“结算清单”说“不”。东河区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毕素梅以暖气费为例为我们作出了解释:“房地产开发商收取消费者未居住前所产生的供暖费严重违反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选择商品是因为生活需要才购买,所以消费者有权利选择供暖或不供暖,房地产开发商因为消费者不交未居住前的暖气费就不给消费者房钥匙,这是严重违反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属于强行搭售行为。”

  一边是开发商的“强行搭售”、一边是住房者拿不到房钥匙的焦急等待,许多人选择了“忍气吞声”。在东河区消费者协会,记者从消费者投诉的案卷里发现这样一段话:“申诉人出于无奈,只得答应被申诉人提出的条件,因为如果不同意上述条件,申诉人将拿不到所购房屋的钥匙。”漫漫维权路上,购房者因为开发商特有的“杀手锏”——新房钥匙,不得不做出让步。

  还有一位李先生,他分别在2001年和2004年买了两套商品房,让李先生感到费解的是,燃气入网费在他所在的小区里似乎并没有一个衡量的标准。李先生:“我2001年买的这个房子,房子入网费价格还不一样,找人的有说两千的、有说三千的,没有人的收4450,我给开发商交了4450,价格差距相当大,没有标准。燃气公司说是开发商的问题,说我们对开发商,不对客户。”

  这样看来,有关燃气(煤气)入网费的问题还真的不止一个两个,到底谁能给消费者一个说法呢?

  让人感到欣慰的是,再过一段时间,市发改委针对当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市实际将出台一项“关于规范商品房交易过程中的行为规则”,其中的内容会细化到老百姓到底该交哪些钱、怎么交,交易过程中开发商应该遵循什么。市发改委收费处处长李文浩向记者介绍了有关情况:“针对前一阶段,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想根据包头实际出台一个关于规范商品房交易过程中的行为规则,发改委涉及到的一些处室现在正在积极提出意见,正在修改,主要是针对含在房价中的一些费用,交易过程中开发商应该遵循什么,还有老百姓应该知道一些什么,“权力和责任”这方面的问题要规定的非常明确,如果这个文件出台以后,我们想通过新闻发布会或其他多种方式让老百姓和开发商知道。对规范开发商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我想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听到李文浩的介绍,我想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心中会平添一份踏实,让我们一同期盼这项“关于规范商品房交易过程中的行为规则”早日出台。

  听众朋友,今年消费者协会的年主题是“消费与责任”,也就是说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相信,只要企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消费者和新闻媒体各方一同携手,那么消费者的维权路就不再?走得那么艰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