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离你还有多远?

记者:苗雨

?? “带薪休假”是最近一两个月来普通百姓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其实“带薪休假”并不是一个新

鲜话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带薪休假早有规定。然而多年来,带薪休假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几乎落

入了“有名无实”的尴尬境地。如今,国务院再次就“带薪休假”出台了专门制度, 2008年1月1号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正式实施。人们在叫好的同时,心底的担忧依然存在:带薪休假制度如何才能

落到实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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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月中旬的“行风热线”节目中,我们也专门就“带薪休假”开设了话题讨论,许多听众表示

,“带薪休假”能提高工作积极性,是一项好政策。但听众们也对制度的实施画上了问号。(出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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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众一:就我们来说,只要你带薪休假,休一天扣十块钱,就是这么个现象。你要不休

,也就那么回事。所以说劳动部门可能也不知道这个情况,这个情况应该怎么来管理,希望有

关部门能管一管这个事儿吧,因为都是普通老百姓。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得不到真正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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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众二:上头定的是定的,底下政策还是政策。必须定下来一个制度。”(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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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在1995年《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已经赋予了劳动者带薪休假的权利,但却由于没有出台

实施细则,这种权利在很多地方沦为“纸上谈兵”。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员工还好一些,在企业,特别

是非公有制企业和私营个体工商户,这项制度则形同虚设。为追求成本的最小化,相当部分的私营老

板直言不讳地反对带薪休假。 就在本市的一些大、中型企业中,职工如果想要休假,也会被扣掉一

部分工资,而且这种现象不在少数。(出录音)

  “记:你们那边的休假情况是怎么样的?

  职工一:哎,有时候干一个月休也不休息。

  记:所有的人都不能休假吗?

  职工一:大部分。后半年,我就不在这儿干了。我上了三年就没有休过一天。

  记:觉得累?????? 职工一:噢,累了哇。”

  “职工二:就是说一说吧,再怎么要求,多少年也没这个想望。”(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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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劳动保障局工资科科长杜文斌:(出录音)

  “杜:像这种情况严格地从国家现行法律来说是不允许的,职工的权利是作为一个劳动者

的权利,劳动法已经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了维护,一个用人单位,不论它多大的企业,侵害劳

动者的合法权益是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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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有职工向我们反应,但是我们向企业的工资科,或者办公室反映,他们说我们执行了

。员工说没执行,两边你说你的,我说我的,这样该怎么办?

???? 杜:类似这样的情况在实际工作中也不少见。就是用人单位一方和劳动者一方各有各的说

法。从法律程序来说,就要双方通过事实的举证来进行落实。这是一种情况,再一个过去,带

薪年休假在1995年元月1日以后,国家已经颁布,而且要求实施,事实上落实得不太好。”(

音止)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2008年1月1号正式实施的《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对带薪休假的范

围、天数、惩罚措施等都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

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

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

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

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我们也就此采访了包头市劳动保障局工资科

科长杜文斌:(出录音)

  “杜:我国对于职工工资的构成是这样规定的。一个员工在一个单位的月工作日是20.92天

。应该用月工资总额除以20.92,就是日工资。应该是工资总额,不仅仅是基础工资、效益工资

,应该是实发工资总额除以20.92,那就是他一天的。如果没有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那么应该

给他多少天,就乘以多少天,再乘以300%。

  记:像有些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有一部分绩效或者计件的工资,如果休假把那部分工资扣

掉了,这样合理吗?

  杜:那样是不允许的。因为带薪年休假是一个国家给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是福利,是

权力。作为一个劳动者,有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的权力,用人单位无权扣除职工相应的工资

(音止)

  为了保证制度的实施,新条例的第七条还特别规定: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

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

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

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

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

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那么对于普通员工来说,应该如何维护自己

的权益呢?杜文斌(出录音)

  “杜:首先应该把单位的考勤记录保留下来,属于不属于带薪年休假范围之内,是不是正

常出勤了,如果是带薪年休假,履行没履行请消假制度。

  记:要把工资条留下来做证据吗?

  杜:需要。最起码这一年应该享受的待遇没享受,通过他每个月本人签字的工资支付凭证

,以及单位的考勤,做一个依据。这样的话,一旦引起劳资纠纷的时候,作为一种依据,给有

关部门、法律部门提出来作为事实依据。”(录音止)

  虽然权益有明文规定,维权有投诉渠道,但迫于现实环境,真正敢站出来说话的人却几乎没有。

采访过程中,记者听到的大都是失望与无耐,在被采访对象中,敢于透露单位名称的也寥寥无几。(

出录音)

  “记:你们单位的名称能透露吗???? 职工一:哎呀,不能。

  记:你们有没有和公司的老板说过,你们想休假?

  职工一:没。不敢说。你要是想来这干,不想干,你可以走。”

  “记:如果你们提出休假的要求,会让你们休吗?? 职工二:谁提呀,没人提。你想干就

干,不想干就走人。”(录音止)

  提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些普通百姓的心里的确有点儿凉。因为他们毕竟处于弱势地位,在大

环境不尽如人意的情况下,又有几个敢做“吃螃蟹”的人呢?工作得干,日子得过,钱得赚。他们心

中期望的就是制度早些健全,落实早些到位,监管更加严格。

  值得欣慰的是,从1995年《劳动法》颁布实施的十几年来,我国又有许多针对维护劳动者权益的

法律法规出台,而且越来越详细、越来越有针对性。目前国家劳动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全国人

大专门委员会也就带薪年休假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正在制定实施细则,对具体问题制定解决办

法。而我们包头市,也将在国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后,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

  对于普通劳动者来说,漫漫维权路上确实有艰险,我们也希望监管部门把自己的责任看得重一些

,相关领导把职工的权利看得重一些,让普通百姓在享受应有权利的时候,不再顾虑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