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话费、集团内部通话0.10元/分,但收了0.15元/分。

  1370473××××该客户于2004年10月15日申请加入包钢集团网。由于当时业务繁忙,3天后,也

就是10月18日才将客户加入到集团网中。因此,在这3天中,未按集团优惠0.10元/分给客户计费。经

查询,在这3天中,客户联系了一个集团网内电话号码(1384872××××)和一个包钢218字头电话

,前次呼叫按0.15元/分计费一次,通话时长1分钟,多收客户0.30元。对此,移动公司深感抱歉,并

按照“话费误差,双倍返还”的服务承诺将双倍返还话费0.70元退到客户的预存款里了。同时,移动

公司也决心进一步改进集团网组网方式,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2004年7月电量200KW/H电费81.99元,电费与电量不符,电费81.99元比实际电量电费78元

多出3.99元,请解释。

  经昆区供电分局落实后,该客户抄表周期是单月抄表,7月份抄见电量200KW/H执行调价后电价

0.39元/KWH电费是78元,5月份抄见电量188KW/H执行调价前电价0.355元/KWH电费是66.74元。但是

5月底接到上级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电网实行城乡居民用电同价和疏导电价

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510号)中的电价调整时间是自2004年4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帮还

应追回收该客户5月份差价电费3.99元,考虑到5月份客户已交费完毕,所以将5月份追收的差价电费

放到7月份收取。所以该客户7月份电费应交电费78元加追收差价电费3.99元最后实交电费为81.99元

,已向该客户解释清楚。

 


  下周上线单位
  4月12日 市公安局
  4月14日 昆区公安分局


                                 包头电台《行风热线》节目组

                             联系电话:6988846